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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重庆工商大学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专项研究课题(管理学)的通知

2022年11月15日 17:07 王永龙 点击:[]

关于申报重庆工商大学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

专项研究课题(管理学)的通知

校内各单位:

为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,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工作部署,经研究,决定依托重庆工商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开展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专项课题(管理学)研究,推出一批管理学科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。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类别与资助标准

(一)课题类别

本批专题研究课题依托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“企业管理研究中心”设立,资助类别属于科研平台开放课题。

(二)资助标准

参照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本专项课题采取“评审预立项,验收后补助”的方式进行资助。

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,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。

(三)课题待遇

本批立项课题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体系,通过验收并获批正式立项的课题,在科研考核、职称申报等方面享受校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同等待遇(课题获预立项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)。

二、选题要求

申报选题的总体要求是: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学习把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、新论断、新思想、新战略、新要求,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,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、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,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学理支持。

本专项课题主要资助管理学科领域的研究课题。本专项《选题指南》随本通知发布(见附件),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研究基础,结合《选题指南》条目,自拟具体题目申报。

三、申请人条件

(一)我校教职工,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
(二)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(包括学校设立的其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研究课题)。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,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申报。

(三)获批预立项的课题结项时,课题负责人未主持承担有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(不含科研启动费项目)。

四、课题管理

(一)评审与预立项

由重庆工商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牵头,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课题进行评审,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,经科研处审核后,确定预立项课题,并与负责人签署课题预立项协议。协议签署后,课题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。

(二)成果要求

1.课题成果(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、提交的咨询报告或其他形式成果)须以“重庆工商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”作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须标注有本课题资助编号,否则结题时不认定为本课题成果。

2.预立项课题结项时,至少应达到如下成果要求之一:

1)重点课题:在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经济日报理论版以及《求是》杂志(简称“三报一刊”)发表1篇理论文章;或1C1级期刊论文;或1C2级期刊论文和1D级期刊论文;或课题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。

2)一般课题:在省级重要媒体理论版或相关栏目刊发理论文章1篇;或1D级期刊论文;或课题研究成果被厅局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。

(三)时间要求

预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,不予延期。到期未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,一律做终止处理。

(四)结题评审

由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结题评审和验收。

结题验收合格的课题,由科研处办理课题正式立项和结项手续,并按预立项拨付资助经费。

已获得或按规定应获得市教委、市中特中心、市社科规划办等上级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,学校可办理课题结项手续,但不给予课题经费资助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(一)申报材料

申报课题须报送的材料包括:

1.填报《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专题研究课题申请书》一式3份。

2.填报《课题论证》活页一式3份。

上述申请材料须装袋提交,并在材料袋上张贴《申请书》封面。

3.各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,填报《申报重庆工商大学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专题研究课题一览表》一式1份。

4.上述3项文件的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提交至企业管理研究中心办公室(明德楼4013),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836595716@qq.com

(二)受理时间

请各单位于1130日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后提交至明德楼4013办公室,电子版以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并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,逾期恕不受理。

联系人:王老师

咨询电话:023-62769445

社科处

企业管理研究中心

2022年11月15日

  • 附件【附件.zip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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