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行业动态 >> 正文

【电商预警】网购邮购药品时,请您擦亮眼睛

2013年03月20日 10:21 管理员 点击:[]

自去年8月21日成立以来,市食药监局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64件投诉举报件,其中,受理网购邮购相关产品投诉举报件12件,占近20%。这是记者18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组数据。

欺骗性大、隐蔽性强

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一些违法分子通常利用消费者“有病乱投医”的心理,肆意编造假单位、假地址、假文号,并在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,或邮寄虚假宣传材料,具有很大的欺骗性。

与此同时,由于销售方身份不明、药品来源不明,网售邮寄的药品往往质量无保障,对于消费者而言,轻则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重则贻误病情、危害生命。

案例一:今年2月18日,郑先生致电市食药监局称,他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宣传某胶囊的广告,广告说这种胶囊具有治疗高血压、高血脂、高血糖的功能,于是拨打电话邮购了价值2000多元的该胶囊,胶囊从北京某科技公司寄来。服用一段时间后,他发现该胶囊的效果并非像广告中说的那样。

案例二:去年12月4日,一消费者致电市食药监局称,她在某营养保健品网上购买了16瓶某保健品,开封后发现瓶中有黑色杂质,担心其有质量问题。

拨打“12331”投诉举报

市药监局提醒我市广大消费者:应到合法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,不要轻易网购邮购药品,也就是说,不要轻易通过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“药品”网站购药,不要轻易邮购来路不明的药品。如果确实需要网购药品,一定要辨别网站和药品的合法性。

一旦发现违法网售邮寄药品现象,应及时拨打“12331”向药监部门投诉举报。此外,还要提高警惕,避免误入打着免费讲课、赠物品、义诊的幌子推销假药的骗局。

总之,网购邮购药品时,请您擦亮眼睛。

一些网售邮寄的药品往往——

“来头大”“旗号响”夸疗效

18日,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,近年来,该局对网购邮购药品投诉举报所涉及的药品进行鉴定后,发现大多数为假药。

据悉,一些网售邮寄的假药主要是治疗高血压、糖尿病、风湿等的“特效药”,这些药品往往“来头大、旗号响”,特别是网售药品更是如此,其网站中常标示挂有“中国”、“北京”、“解放军”等大名头的疾病康复中心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单位,并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“药品”。

同时,此类网站常假借卫生部、国家食药监局等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名义指定或推荐“药品”,此外,充斥大量以“老干部”、“权威专家”、“患者”的名义,对“药品”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。

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一些网售邮寄药品往往掺杂许多西药,若过度使用可能使患者产生不良症状,有时还会加重病情,甚者导致死亡。由于销售者留下的信息都是假的,相关部门很难查到,受害者更无法维权。

网购药品有三招——

找对网站认准文号看清标志

18日,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,市民可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实现安全网购药品:找到合法药品交易网站、认准药品批准文号、看包装上是否印有“OTC”标志。

据悉,合法药品交易网站具有省级以上核发的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》,其中,A证为国家一级核发、B证为省一级核发,所涉药品均不对个人销售;C证为省一级核发,所涉药品对个人销售。消费者可进入国家食药监局官方网站(www.sfda.gov.cn),找到“市场监督”一项中的“互联网药品交易”,将网站所示证书编号输入查询,予以确认。

与此同时,合格药品均有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文号,文号由“国药准字+1个字母+8位数字”组成,消费者同样可通过国家食药监局官方网站予以查询、确认。

此外,合法药品交易网站只允许经营非处方药,即包装上印有“OTC”标志的药品,如遇网站出售处方药,则其必为非法网站。

借“被废文号”重生的假药

18日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一种治疗关节炎的假药,它是今年1月,我市一消费者因感觉实际药效与广告宣传不符,而向该局提供的邮购药品。

市食药监局根据该药“濮卫药制注字”的批准文号,断定其为假药,因为该文号为“国药准字”文号使用前的地方文号,有关部门已明确使用这种批准文号的药品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。

上一条:城市配送“三重门” 下一条:国家税务总局新规遭误读:并非针对电商征税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