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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延期令“三包”缩水

2013年02月25日 14:22 管理员 点击:[]

春节过后,有关网购快递爆仓、歇业、延误投诉不断,部分网购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时离开发票时间已有20多天,超过了“7天包退,15天包换”的三包期限相关标准,消费者因此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。对此,相关法律人士建议,对相关三包法律规范进行修订,同时,应将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改为“自收到货物之日起”。

 

南开区消费者周女士最近向本报投诉称,1月23日在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一款千万像素数码摄像机,结果2月17日才收到货。仔细查看后发现,相机镜头存在破损,联系商家要求退货,商家却表示“按照三包法规定,7天之内才能退货,15天之内可以换货,您这都20多天了,肯定不行”。

 

周女士表示不解,明明自己收到数码摄像机才不到三天,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。记者随后查阅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第八条规定,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,7天包退,15天包换。而周女士购买的这款数码相机,开具发票的日期是发货日期1月25日,截至2月18日,已超过“退换”的期限,只能选择修理。

 

记者调查后了解,这起纠纷主要在于,自开具发票起,20多天大部分都耽误在了路上,快递延误导致过了三包期。商家认为自己应该按照法律提供服务,周女士觉得不公平。

 

据了解,网络购物、电视购物、电话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,消费者在下订单后,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、商家缺货,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,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。这时,7日包退、15日包换的“三包”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,已经无法保障他们的权益。

 

而购物旺季以及春节期间,快递延误的问题最为突出。1月份,国家邮政局公布的2012年12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显示,12月,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有效申诉340件,比上月增加137件,增长67.5%。其中,反映快递延误的170件,占50.0%。

 

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指出,现行的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是1995年发布的,当时网络购物还未出现。目前网络购物已非常普遍,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,对网购商品的三包有效期,应该从消费者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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